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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都师范大学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办法(试行)

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印发《首都师范大学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
 

各院(系)、单位:

《首都师范大学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办法(试行)》经 2016 年第 28 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并原则通过,现予以印发。

首都师范大学  2016 年 12 月 2 日

 

 

首都师范大学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办法(试行)

 

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提高我校青年教师的学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,不断推进我校人才队伍建设、学 科建设和科研基地建设,结合学校发展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 

一、建设目标与任务

以项目引领、合作研究为途径,鼓励和支持各学科青年教 师凝练科研方向,强化科研合作,实现优势互补;积极开展高 水平项目研究,形成一批具有创新价值、体现学科特色和团队 优势的标志性科研成果;培养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科研 团队;培育新的科研增长点,推动科研基地建设,助力学科建 设。

 

二、基本条件

(一)青年科研创新团队(简称“创新团队”)由校内 40 岁 以下在职青年教师组成,团队成员一般在 3-5 人。各团队成 员间不能相互交叉。

(二)创新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。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副 高(含)以上职称,来校工作 2 年以上,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 研项目,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。

(三)创新团队应具有共同的研究领域或问题、相对集中 的科研方向,能够形成科研合力、发挥集聚效应,产出集中度较高的科研成果。鼓励跨学科组建创新团队,开展跨学科交叉研究。

 

三、支持措施

(一)创新团队由带头人负责申请,填写《首都师范大学 青年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书》,经所在院系(单位)推荐、学校 组织评审后认定并公示。

(二)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 3 年,资助总经费为人文社会科学类 30 万元、自然科学类 45 万元,用于资助建设周期内的 科研工作。资助经费分年度拨付、滚动支持。

(三)创新团队带头人须按照学校及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,编制经费预算并合理安排经费的使用。

 

四、考核管理

(一)创新团队实行年度报告与验收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制度。

1.创新团队带头人制定建设发展计划,明确总体建设目标、主要研究方向、具体工作内容、预期完成指标及年度工作目标等;团队带头人须按年度提交年度报告,建设周期结束后 参加学校组织的验收考核。

2.提交成果须以一定方式标注“首都师范大学青年科研创 新团队资助”, 英文标注为“ Supported by Youth Innovative Research Team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”,并与所选领域直接相关;凡未标注或不直接相关的成果不予认定。

(二)未提交年度报告,或连续两年未实现申报指标及年 度工作目标的创新团队,将予停止建设。

(三)验收考核不合格的创新团队,其带头人及成员两年 内不能申报校级科研项目和其他团队建设计划,不纳入上级有 关科研人才项目的推荐范围。

(四)创新团队建设与学校人事考核聘任工作挂钩。3 年 建设期结束且验收考核合格的创新团队带头人,下一个人事聘 期校内岗位津贴上浮一个岗位等级予以聘任;创新团队成员下 一个人事聘期校内岗位津贴在相应岗位等级基础上上浮 5%予以聘任。

 

五、其它
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校科技处、社科处、人事处负责解释。